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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捍禦外侮鎮攝內亂立有功績,為前六條各款所未列舉,而須頒給勳章者,得比照前六條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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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