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 第17條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7條

受獎人員身故後,其已核定尚未頒授之獎章、褒狀、獎狀,得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