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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1條

陸海空軍現役中將以下軍官、士官之考績,依本條例行之。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定服役期限不逾三年者,由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行之,不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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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