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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19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 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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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