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集會遊行法 › 第20條

集會遊行法 第20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集會遊行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