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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46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第 四 章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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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12 條條文提到第4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
第5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留期間在三十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一、從事本法…
第9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
第10條
依國際書面協定開放之行業項目,外國人依契約在我國境內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
第14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全部或…
第17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
第26條
雇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重新申請第二類外國人,於原聘僱第二類外國人出國前,不得引進或聘僱第二類…
第29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時,有違反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標準或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
第38條
雇主申請聘僱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屆滿十二年或將於一年內屆滿十二年之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
第60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機構看護工作及第十款所定工作達十人以上者,應…
第63條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安置必要者,得依…
第65條
雇主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
「(刪除)」的其他條文
第42條
(刪除)
第43條
(刪除)
第44條
(刪除)
第45條
(刪除)
第47條
(刪除)
第48條
(刪除)
第49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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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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