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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3條

第 五 章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四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審查費收據正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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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