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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行動通信網路使用之用戶號碼,應搭配其所屬行動通信網路之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IMSI)。 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於提供服務時,不得拆分前項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提供之用戶號碼及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之搭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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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