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 第5條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之網路互連應符合經濟、技術及行政效率。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