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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 二 章 審驗作業程序
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審驗者,應檢附之文件或物品誤漏或不全時,驗證機關(構)應通知申請者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申請經審驗不合格者,驗證機關(構)應列舉不合格事項,通知申請者於二個月內改善,並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複審;屆期未申請複審或複審仍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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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驗作業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5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依其用途分為販賣用及自用二種。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分為型…第6條本辦法規定之檢驗報告應由測試機構出具。我國之測試機構均未能提供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第7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型式認證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第8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性聲明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經…第9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簡易符合性聲明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第10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逐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器材、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第11條申請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者,應檢附下列器材、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第13條不同廠牌、型號、硬體、射頻功能、外觀、顏色、材質、電源供應方式、配件或天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第14條取得型式認證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或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者,應妥善保管申請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第15條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審驗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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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