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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第 二 章 審驗作業程序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或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者,應妥善保管申請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與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相符之測試治具及與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使用相同版本之測試軟體至該器材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五年。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於一般正常使用時未使用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或測試時未使用測試治具、測試軟體,得無須保管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測試治具或測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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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驗作業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5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依其用途分為販賣用及自用二種。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分為型…第6條本辦法規定之檢驗報告應由測試機構出具。我國之測試機構均未能提供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第7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型式認證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第8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性聲明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經…第9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簡易符合性聲明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第10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逐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器材、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第11條申請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者,應檢附下列器材、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第12條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審驗者,應檢附之文件或物品誤漏或不全時,驗證…第13條不同廠牌、型號、硬體、射頻功能、外觀、顏色、材質、電源供應方式、配件或天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第15條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審驗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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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