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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之鄰近地區分跨不同縣市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應依附表所定公式計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比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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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