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 第15條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15條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 前項開標及決標得免公開為之,並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監辦方式得由監辦單位採書面審核監辦。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