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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16條

電子招標文件及電子投標文件,其以文字或圖形檔處理有困難者,得以掃描電子文件代之。 電子投標文件中含有掃描文件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書面文件供查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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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