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 第19條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19條

第 三 章 付款
機關支付採購價金,得以政府採購卡為之。
AI 白話解釋

「付款」的其他條文

第20條機關與發卡機構簽訂之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政府採購卡之樣式。二、使用政府採購卡支付外幣者…第21條政府採購卡之持卡人由機關指定,持卡人於持卡期間內應善盡保管責任。持卡人資格經取消者,機關應通…第22條機關得依持卡人及其採購標的之性質、對象及金額,設定政府採購卡之使用權限。前項權限之設定,應經…第23條政府採購卡持卡人於使用權限內得以該卡支付採購價金。持卡人於收到發卡機構之對帳單後,應併相關採…
← 第18條看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