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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二條準用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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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