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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無線電頻率分配、指配及廢止
依頻率分配表規定,於同一特定頻帶內之無線電頻率,以不發生妨害性干擾為使用條件者,使用者不得要求保障不受妨害性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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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分配、指配及廢止」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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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