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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67條

第 二 章 民事非訟事件 › 第 三 節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民法第五百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聲請再出新版事件,由出版人營業所所在地或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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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