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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 第72條
非訟事件法 第72條
第 二 章 民事非訟事件 › 第 三 節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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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非訟事件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4-1條
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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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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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法院於裁定前,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意…
第74-1條
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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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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