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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70條

民法第八百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證書保存人之指定事件,由共有物分割地之法院管轄。 法院於裁定前,應訊問共有人。 指定事件之程序費用,由分割人共同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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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