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該法規規範非農業用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品質管控及相關作業準則,目的在於確保水資源品質,以維護農業生產及環境保護之利益。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09-23・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2 條主管機關辦理本法
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非農田排水之水質檢測時,其採樣、保存及檢測方式如下: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通則(NIEA W104)與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 W109)。
二、灌溉水質基準值管制項目與品質項目之檢測方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相關指引,執行前條之品質管制事項:
一、環境樣品採集及保存作業指引(NIEA-PA102)。
二、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指引通則(NIEA-PA101)。
三、環境檢驗檢量線製備及查核指引(NIEA-PA103)。
四、環境檢驗品管分析執行指引(NIEA-PA104)。
五、環境檢驗品質管制圖建立指引(NIEA-PA105)。
六、環境檢驗器皿清洗及校正指引(NIEA-PA106)。
七、環境檢驗方法偵測極限測定指引(NIEA-PA107)。
八、環境檢驗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指引(NIEA-PA108)。
九、其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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