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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 第4條
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第4條
前條所定品質管制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學校、法人或其他機關(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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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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