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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第2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非農田排水之水質檢測時,其採樣、保存及檢測方式如下: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通則(NIEA W104)與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 W109)。 二、灌溉水質基準值管制項目與品質項目之檢測方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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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