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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第3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相關指引,執行前條之品質管制事項: 一、環境樣品採集及保存作業指引(NIEA-PA102)。 二、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指引通則(NIEA-PA101)。 三、環境檢驗檢量線製備及查核指引(NIEA-PA103)。 四、環境檢驗品管分析執行指引(NIEA-PA104)。 五、環境檢驗品質管制圖建立指引(NIEA-PA105)。 六、環境檢驗器皿清洗及校正指引(NIEA-PA106)。 七、環境檢驗方法偵測極限測定指引(NIEA-PA107)。 八、環境檢驗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指引(NIEA-PA108)。 九、其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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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