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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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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