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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五條技術證照人員,其職責如下: 一、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相關規定之執行及監督。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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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