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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月將違反本條例案件處理情形,製表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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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