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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 第6條

職期或延長職期屆滿檢察長之調任,除應報行政院核派(定)之職務,由法務部擬議調任職務,報請行政院核派(定)外,餘由法務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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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