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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中華文化獎學金設置辦法 第3條

本獎學金類別、金額規定如下: 一、合於前條規定之學科,其中三科學年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者,發 給獎學金新台幣六千元及獎狀乙紙。 二、合於前條規定之學科,其中二科學年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者,發 給獎學金新台幣四千元及獎狀乙紙。 三、合於前條規定之學科,其中一科學年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者,發 給獎學金新台幣二千元及獎狀乙紙。 獲獎僑生均發給定額二千元之圖書禮券。       本獎學金每年頒發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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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