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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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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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