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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 殊教育學校 (班) 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校 (園) 長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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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