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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5條

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逕行提交之案件時,於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形,必要時,得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調查、輔導;於其他規定情形,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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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