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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3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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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