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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6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展校務,除依法應設之委員會外,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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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