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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7條

本法除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修正之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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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