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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 第1條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遠洋漁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六條
第二項、
第十條
第二項、
第十一條
第三項及
第二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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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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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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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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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刪除)
第7條
太平洋作業之捕撈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一、大釣船:(一)大目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其中赴東…
第7-1條
捕撈漁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限制如下:一、鮪延繩釣漁船:不得逾八個月。但當航次曾於西經一百五十度…
看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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