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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遠洋漁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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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第3條赴太平洋作業之漁船,分為鮪延繩釣漁船、鰹鮪圍網漁船及我國籍運搬船三類。第4條漁船赴太平洋捕撈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魚類者,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鮪延繩釣漁船或鰹鮪…第5條鮪延繩釣漁船赴太平洋作業,依漁獲物種類及作業型態,區分作業組別如下:一、大釣船:(一)大目鮪…第6條(刪除)第7條太平洋作業之捕撈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一、大釣船:(一)大目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其中赴東…第7-1條捕撈漁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限制如下:一、鮪延繩釣漁船:不得逾八個月。但當航次曾於西經一百五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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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