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 第52條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52條

捕撈漁船捕獲無經濟價值或無使用價值之魚種,應即丟棄,並將丟棄數量填報於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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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