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 第10條

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台日海域作業許可之鮪延繩釣漁船,限於宜蘭縣南方澳漁港進港卸魚,非經專案核准,不得至其他港口進港卸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