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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未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於出港後每小時回報船位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處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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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