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因應條例施行逾20年、基本工資逐年上調而助理補助未曾調整,主張保障公費助理權益並完善聘用制度。原文未附詳細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調整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保障助理權益並提升地方民代問政品質,健全聘用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相關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條文,方向為調整公費助理補助以保障權益並完善聘用制度;具體修正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助逾20年未調整、基本工資已逐年上調、應保障助理權益;疑慮:具體調整內容與財政成本尚不明確、需檢視配套監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第六條修正案方向相近,可並列比較各版本的調整幅度與配套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黃健豪、廖偉翔、林沛祥、牛煦庭等20人,鑑於《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施行已超過20年,隨著經濟發展及物價上升,勞工基本薪資已逐年上調,然而地方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未曾調整,為保障公費助理權益並提升地方民代問政品質,完善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