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調整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公費助理費用的規範並建立調整機制,同時為村(里)長每年加發年終慰問金。提案理由是現行助理費規定未符現狀、缺乏調整機制,且村里長為第一線公職人員工作辛勞。
能幫助到什麼
使議員聘用助理更加法制化並有調整依據,並給予村(里)長年終慰問金作為對其基層工作的獎勵。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其助理、村(里)長,以及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參酌立法院組織法將議員助理聘用法制化)、第七條(村里長每年加發年終慰問金)及第十條相關規定;部分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助理聘用法制化、肯定基層公職人員辛勞;疑慮:增加地方財政負擔、是否與議員及村里長自身權益相關需審慎、調整機制標準如何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民代與基層自身待遇的修法,留意財源與調整標準是否透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