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多條條文,內容包括調高地方議會議員公費助理待遇與聘任彈性、明確其勞健保與退休金提撥的預算來源,並讓村里長比照地方民代請領春節慰勞金、為民服務費,及由中央為村里長投保高額團體保險。提案理由是該條例自89年制定後助理待遇24年未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議員公費助理的勞動權益與保障,並增加村里長的慰勞金、服務費與因公傷亡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其公費助理、村里長,以及負擔經費的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調整助理待遇與聘任、慰勞金與服務費請領、團體保險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待遇24年未調、物價與基本工資已多次調漲,應依勞基法保障助理權益並肯定村里長辛勞;疑慮:經費來源與地方財政負擔、補助範圍認定等公開論點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條例常有多個版本並陳,建議比對各版在助理待遇與村里長保障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