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主張因應議員服務型態與助理工作多元化,調整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提案指出24年來基本工資與軍公教薪資多次調漲,助理補助卻未調整。原文未附詳細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議員人力配置更具彈性、有利吸納人才,並兼顧公費助理勞動權益,維護縣市議會問政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相關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條文,方向為調整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增加用人彈性並兼顧勞動權益;具體修正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助理工作多元、補助24年未調整不符公平原則、應保障勞權;疑慮:具體調整內容與財政成本尚不明確、需檢視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理由明確、逐條細節從缺時,建議追蹤委員會審查版本以掌握實際修正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陳冠廷、陳亭妃、許智傑、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王美惠等18人,鑒於現今議員服務型態與助理工作隨時代與科技演進變化更加多元。二十四年來台灣勞工基本薪資、軍公教薪資皆歷經多次調漲,惟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未曾調整,明顯不符公平原則,為使議員人力資源配置更加彈性,及為利議員吸納人才兼顧議員公費助理勞動權益,以維護縣市議會問政品質,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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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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