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調整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薪資補助總額與聘用規定。提案指出補助逾24年未調整,並主張盡可能比照公務機關鼓勵晉用身心障礙人士。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調高助理補助總額、刪除人數上限僅留下限、取消每人每月8萬元上限、開放部分工時助理,並明定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等項目由議會編列,解決中央與地方適用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相關地方議會與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刪除聘用人數上限留下限、取消每人每月8萬元上限、開放部分工時助理、明定勞基法相關費用(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等)由議會編列並隨待遇比例調整,並提及鼓勵晉用身障人士。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助逾24年未調整、應明定勞基法費用項目消弭爭議、鼓勵晉用身障人士;疑慮:取消上限的財政成本、明定項目後的執行與監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特別處理中央與地方對可編列費用的解釋歧異,可留意修法是否真正消弭適用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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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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