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聚焦於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的聘任與勞動權益保障。提案指出物價與基本薪資已多次調整,但相關補助逾20餘年未隨之調整。原文未附詳細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民意代表助理的勞動權益保障,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改善政治工作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相關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條文,方向為調整公費助理聘任及勞動權益保障規定;具體修正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助逾20餘年未調整、應健全助理聘用制度與勞動保障;疑慮:具體調整內容與財政成本尚不明確、需檢視配套稽核。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理由明確、逐條細節從缺時,建議追蹤委員會審查版本以了解實際修正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