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聚焦於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的聘任與勞動權益保障。提案指出物價與基本薪資已多次調整,但相關補助逾20餘年未隨之調整。原文未附詳細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民意代表助理的勞動權益保障,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改善政治工作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相關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條文,方向為調整公費助理聘任及勞動權益保障規定;具體修正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助逾20餘年未調整、應健全助理聘用制度與勞動保障;疑慮:具體調整內容與財政成本尚不明確、需檢視配套稽核。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理由明確、逐條細節從缺時,建議追蹤委員會審查版本以了解實際修正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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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李坤城、蔡易餘、許智傑、黃秀芳、王美惠等18人,有鑑於物價和勞工基本薪資歷經多次調整,然關係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員之公費助理聘任及其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業已逾廿餘年未隨之調整。為強化民意代表助理之勞動權益保障,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活化政治工作環境,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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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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