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調整縣市議員公費助理的人數與費用總額限制。提案指出現行規定24年未調整,期間基本工資已多次調漲,認為已不符實際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放寬議員聘用助理的彈性、改善助理勞動條件,並明定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等費用由議會另編經費,保障助理作為勞工的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編列助理補助費的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刪除聘用助理人數上限、保留下限;增訂議會於不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20%範圍內另編經費支應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等;增列議會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助理工作型態改變、薪資總額逾24年未調整、應保障勞動權益;疑慮:取消人數上限與增編經費的財政成本、是否確實落實內控防止詐領。
政治雷達小叮嚀
放寬上限與增編經費並行時,內控與支出公開是檢視重點,可留意各議會後續如何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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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陳冠廷、許智傑、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蔡易餘等17人,鑒於議員服務型態趨於多元,議員助理服務與工作勞動條件已與過往大相逕庭。又我國基本工資已逐年調整,惟現行縣市議員公費助理人數、費用總額之限制已逾二十四年未調整,顯不符實際需求。為維持民意代表問政之品質,提升政治工作勞動條件,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自立法施行二十四年以來,皆未曾調整。惟整體社會環境業經基本工資調漲七次,軍公教調整六次,現行費用總額之限制顯已不符實際需求。
二、為增加議員用人彈性及問政品質,刪除現行聘用助理人數上限規定,僅維持下限人數。
三、為支應助理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資遣費及職災補償費等費用,增訂由議會於不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百分之二十,另編列經費補助;為減少詐領費用情事,增列助理補助費總額及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之支出情形,應由議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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