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林思銘等委員提出,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理由指議員服務型態與助理工作趨多元,應使議員用人更有彈性。同時要求議員聘用基本助理人數,以維持問政品質並兼顧議會行政成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增加議員用人彈性的同時,透過基本助理人數要求維持問政品質,並兼顾議會行政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縣(市)議員、其公費助理及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修正第六條方向為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並要求基本助理人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給議員用人彈性、又以基本人數維持問政品質與控制成本;疑慮:關注彈性與人數規定是否平衡,與其他版本鬆嚴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屬第六條的多版本之一,建議與取消上限的版本並列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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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蘇清泉、林沛祥等26人,有鑑於議員服務型態隨時代變遷有所變化,議員助理工作方式、內容亦趨多元,為使議員用人更有彈性以符合實際需求,並要求議員聘用基本助理人數維持問政品質及兼顧議會行政成本等,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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