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同條例第七條,主張村(里)長工作瑣碎複雜、現行事務補助費無法反映實際需求,擬發放村(里)長的春節慰勞金及為民服務費。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可增領春節慰勞金與為民服務費,較能反映其服務成本與辛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村(里)長及編列相關經費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方向為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及為民服務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肯定村里長基層服務、反映實際需求;疑慮:新增給付的財政負擔、給付標準與適用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案都想替村里長加項,可一併比較給付項目與調整機制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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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游顥等16人,有鑑於傳統村(里)辦公處服務的被動需求已不符民眾及社會所需,村里雖是我國選區劃分的最小單位,但村里長的工作卻是非常瑣碎且複雜的,不僅要主動服務民眾、政令宣導之外,還需要整合社區資源,並積極爭取公部門補助,維護村里的生活環境品質,其辛勞程度不亞於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惟目前事務補助費無法及時反應村(里)長現實生活所需,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發放村(里)長的春節慰勞金及為民服務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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