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相關補助條例第六條,主張公費助理補助總額逾24年未調整,且議員服務型態趨多元(含網路社群經營、行銷),擬調整助理補助、放寬人數限制並將加班費納入議會應編列經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議員人力配置更彈性、保障助理勞動條件,並讓補助費用得隨軍公教待遇調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議員、其公費助理及地方議會預算編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調整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放寬助理人數聘任限制、將加班費等納入議會應編列事項、增訂補助得隨軍公教待遇調整之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反映物價與待遇變動、維護問政品質、留任政治人才;疑慮:增加財政負擔、調整機制與軍公教連動的合理性、外界觀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注意各版本是否設「隨軍公教調整」機制,這會影響未來自動調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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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有鑑於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制定迄今已逾二十四年未調整,且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服務型態漸趨多元,已不再局限於一般選民服務及質詢內容準備,網路社群經營及行銷亦成為地方議員工作內容之一,助理工作亦隨之多元化而加重工作負擔,為維護各縣市議會問政品質,裨利政治專業人才之留任,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制定迄今已逾二十四年從未調整,惟我國勞工基本薪資及軍公教薪資皆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等綜合因素進行調整,地方議員助理補助費用總額顯有調整之必要。
二、為使議員人力配置更加彈性,修正地方議員公費助理人數聘任限制,將加班費等費用納入議會經費應編列之事項,並設置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得隨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保障地方議員公費助理之積極勞動條件。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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