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傅崐萁、牛煦庭、顏寬恒等25人提案修正同條例第7條及第9條,主張村里長是地方自治與防疫第一線,工作繁重但事務補助費受物價上漲侵蝕,擬讓事務補助費隨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調整,並增列春節慰問金、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可隨物價調整並新增多項給付,有助反映其第一線工作辛勞、保障相關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村(里)長、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及負擔預算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本條例第7條及第9條,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達5%時調整(或至少每2年檢討),並增列春節慰問金、每年一次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相關費用由中央按年編列預算補助;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反映物價與村里長辛勞、比照大法官解釋的調整機制、經濟成果全民共享;疑慮:增加財政負擔、新增給付項目的必要性與財源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村里長待遇修法常與議員助理版本同期審議,可一併留意財源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牛煦庭、顏寬恒、許宇甄、游顥、徐欣瑩等25人,有鑑於村(里)長是地方自治推展之最基層服務之人員,所扮演的是政府與民眾溝通、接觸橋梁之最前線,加上COVID-19防疫期間,村(里)長亦成為政府防疫第一線,進行訪視,提供防疫物資等24小時on call進行居家檢疫關懷,其工作不分晝夜相當繁瑣、辛苦。雖然民國107年4月3日立院三讀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針對第七條條文修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傷害險投保保險金額提高至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但福利及保障仍嫌不足。近年來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經濟率成長及基本工資亦同步成長,然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雖於民國111年4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調整為新臺幣5萬元,然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以下稱CPI)2.5%,113年2月的CPI指數3.08%,實已吃掉調整之幅度,考量對於村里長的辛勞,實有必要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調整;另參考地方民意代表之待遇,增列村里長之春節慰問金、每年一次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給付,以保障其權益。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12年度達2.5%,為近10年新高,而CPI截至113年2月更高達3.08%。另查近10年我國人均GDP持續成長,從21,295美元漲至32,340美元,漲幅至112年達51.8%;勞工基本工資也從101年18,780元漲至112年27,470,漲幅達46.2%;112年稅收亦超徵3,617億元,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達3.10%,相關經濟成果應與全民同享。
二、鑑於村里長工作繁瑣,時常協助政府政令宣導、推行各項政策,於疫情期間又站在第一線協助政府推動防疫工作,每個月雖有4萬5千元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但皆是拿來補助弱勢、紅白帖、村(里)辦公室的支出等,而相關待遇雖於111年調整至5萬元,但我國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12年度達2.5%,為近10年新高,而CPI截至113年2月更高達3.08%,實已吃掉調整之幅度,考量對於村里長的辛勞,有必要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調整。
三、依據「地方制度法」所規定村(里)長為地方自治行政機關之公務人員,也是刑法定義最廣義的公務員,而大法官釋字第781號、第782號及第783號解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條文,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調整。爰參酌上述大法官解釋,有關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亦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予以調整,其調整比率由內政部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定之;或至少每二年應予檢討。
四、另衡量村里長之辛勞及第一線工作必須與時俱進並借鏡學習優良村里之服務、建設推展之優點,促進村里發展,爰參照本條例第五條,有關地方民意代表之待遇,增列村里長之春節慰問金、為民服務費及每年一次考察費用給付。
五、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有限,明定本法修正後有關每次檢討調整增加之事務補助費、春節慰問金、每年一次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支應。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